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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刘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处处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美国金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个人简介第四章税收优惠前言(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性税种特点、收入地位、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区域协调、小型企业、弱势群体、少数民族(二)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税负不公、征管漏洞、地区差异、优惠形式一、税收优惠的指导思想解读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减少区域性优惠,并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倾斜力度。二、税收优惠的方式税收优惠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授权减免、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共九种优惠方式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点分析:(一)农、林、牧、渔产业;(二)基础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进步;(四)非居民企业;(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所得;(六)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七)少数民族地区;(八)非盈利组织、弱势群体。五、免税收入的政策分析:(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分析: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八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七、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