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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科技大學提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民國96年11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民國96年11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民國98年09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民國98年12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民國100年08月09日教務會議通過民國100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高苑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生英文能力,以符合國際化需求,特訂定「提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以9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日間部四技學生為實施對象,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之規定辦理。第三條本校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相關業務由本校語言中心辦理。第四條本校四技部學生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最低標準為CEF對照表中之A2等級(如附件1)。各學系得依其特色自訂更高學生英文能力畢業資格。第五條學生必須於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就本辦法第四條所訂檢定標準,選擇一種檢定標準參加測驗並通過以取得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未通過者必須接受加強輔導及參加校內英檢模擬測驗,實施方式如下:自三年級下學期開始,每學期必須由導師利用導師時間,配合語言中心接受至少2次的書面模擬測驗輔導。每學期完成至少2次書面模擬測驗輔導的學生,可參加由語言中心舉辦之校內英檢測驗,通過者可取得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未依本辦法第四條所訂檢定標準,選擇一種檢定標準參加測驗者,不得參加校內舉辦之英檢測驗。第六條為落實補救措施效果以達提昇學生英文能力之目標,於四年級下學期結束前未能取得英文能力畢業資格者,於四年級下學期結束後開設英語輔導專班,協助學生取得英文能力畢業資格。第七條本校日四技部學生通過第四條所訂檢定標準之流程如附件2。第八條身心障礙學生且持有證明者,其不適參加本辦法第四條所訂檢定測驗,應由本校語言中心以個別適性評量方式施測。第九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附件1:教育部採認之英檢與CEF對照表CEF能力指標考試名稱A2B1B2C1全民英檢(GEPT)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130或第二級120第一級170或第二級180第二級240---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105筆試150筆試195筆試240多益測驗(TOEIC)350550750880新制多益測驗(NEWTOEIC)225550785945多益普級測驗(TOEICBridge)134170------托福紙筆測驗(TOEFLITP)390457527---托福電腦測驗(TOEFLCBP)90137197220托福網路測驗(TOEFLiBT)245787110雅思(IELTS)3.03.55.06.5劍橋主流英語認證(CambridgeMainSuite)KeyEnglishTest(KET)PreliminaryEnglishTest(PET)FirstCertificateinEnglish(FCE)CertificateinAdvancedEnglish(CAE)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ALTELevel1ALTELevel2ALTELevel3ALTELevel4全球英檢A2B1B2C1附件2:高苑科技大學提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