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产业工作情况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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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工作的进程回顾(二)试点的主要工作(二)试点的主要工作怎么撤?△态度坚决,“横下一条心”●留下6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本校公司收购或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余的37家系办公司及其再投资的11家分公司全部撤消,共撤掉48家法人企业●撤并过程中收回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让待撤公司在监控下运行△成立专门班子:撤并公司的“督办小组”△合法有序推进:●清华大学发出《关于解散、终止全资企业的通知》●组织各公司的清算组,按公司解散清盘的法定程序进行●按法律规定处置资产、债权债务、后续服务和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学校不承担经济责任:●有资产、资金积余的,留足“善后基金”后,全部归系(院、所)所有,学校不提成●有“窟窿”的,由系(院、所)用“系基金”补足2、清产核资和资产剥离、划转:△聘请社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华大学发出“无偿划转决定”文件,将尚在学校、系、职能部处的资产(股权)全部剥离,无偿划拨到母公司,共10.35亿元△清华大学发出“非经营性资产转回学校的决定”文件,剥离企业中属于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含房屋使用权),转回学校,共1.4亿元△将有法律、法规依据、可确认的资产损失进行核消△未进行任何“MBO”,未将净资产积累无偿或优惠向个人分配△经教育部、国资委审批,统一调帐终于弄清了“家底”:到2002年12月31日,控股企业的净资产80亿元,按股份折算的所有者权益为29.8亿元。3、两大独资公司的合并和重组:(1)“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模式:吸收合并△清华大学发出“吸收合并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的决定”文件,母公司接收其全部资产(所投资的股权)和负债△注销企业法人,“中心”成为“清华科技园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2)“紫光(集团)总公司”模式: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紫光(集团)总公司的全部资产(含所投资的股权)和负债全部划归母公司△将其中一部分资产与校外投资者合作,组建“紫光有限公司”△注消紫光(集团)总公司清华产业中已不再存在无限责任性质的独资企业4、校企分开:(1)资产和帐目分开:“分别建帐,分开管理”学校的事业帐上只有三项与企业有关:△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注册资本20亿元,及投资权益:30亿元(每年调整)△清华控股给校系的投资收益回报:每年1亿元左右△企业向学校上交的费用以及根据“横向科研合同”支付给校、系的研发费用:每年1亿元左右(2)管理体制分开:△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按《公司法》、《公司章程》运行△清华大学: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独立经营的自主权,不具体参与、也不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学校的出资人权利:通过“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会)行使,董事会对“经资委”负责(3)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退出在企业兼职:△与合作方股东协商,通过合法手续(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几位副校长已退出在企业董事会的兼职(4)人员分开:处理原则是:△考虑到校办企业特点,暂时保留一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在企业兼职:骨干公司高管、学术带头人、专职党的干部,以及临近退休的人员△为完成成果产业化,一部分人转为企业按合同向学校借调△从工资、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先实施彻底分开(5)地域分开:△这是“校企分开”最直接的,带有表征意义的事情,必须坚决做到△清华控股所属企业除个别与学校合作的研发部门外,已全部退出校园,迁入清华科技园或其他校外产业基地5、取消企业“清华”冠名:2004年8月,清华党委常委会决定:除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外,全部取消企业“清华”冠名。第一阶段先保留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二家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冠名(1)为什么要全部取消“清华”冠名?△国务院《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是“校企分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工商局关于企业命名的规定,不允许带有上级单位的属性,而“清华”已经约定俗成地被认为是“清华大学”的简称△随着投入撤出机制的建立,有的企业可能与清华不再有资产关系,仍冠以“清华”是不合适的△可能因为企业经营的不慎,给清华大学带来声誉上的不良影响△现有法律、法规只保护注册商标,但不保护企业命名,假“清华”的企业很多。取消冠名,可以减少以假乱真的情况发生(2)怎么取消?原则:“积极、稳妥、合法、有序”△首先是要取得合作股东和公司经营团队的理解和支持△态度要坚决,不设“准留”的特例△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合法程序△先易后难△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1、建立了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者到位: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会)(6人)监事会(3人)董事会(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