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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引导资金的概况扶持重点:支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和引导项目及服务业领域规划前期研究。两种资助方式——补助类: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类: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种拨付类别——市属企业(含市属下放企业)的项目:市级财政全额拨付。——区属企业(不含萧山、余杭)的项目:市财政按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其余50%由区财政配套。——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的项目:市财政按资助标准的25%给予资助,其余75%由各地方财政配套。申报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年4-6月份组织申报,7-8月份组织评审,9-10月审核资金,11月底前拔付资金。二、引导资金的申报条件三、引导资金的申报流程项目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各区、县(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市发改委(市服务业促进局)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再由企业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四、引导资金的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等)。2、“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项目申请表”或“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3、企业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引导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应用领域及竞争力分析),特色及亮点,获得荣誉,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4、引导项目则需要专家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项目需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规划、用地、环评等)。5、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并附贷款付息凭据清单;申请补助资金的引导项目,需提供总投资额、已投资额、财务费用清单、已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6、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五、资助项目的后续管理各受助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挪作它用。享受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定期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接受监督和检查。对配套资助资金不落实的区、县(市),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市级财政资助。市发改委(市服务业促进局)将及时督促企业进行绩效反馈,并对绩效反馈情况进行抽查,对资助项目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企业,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将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主要文件依据:1、《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3)2、《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号、杭财企[2009]558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