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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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所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论文质量等几个方面。第三条思想政治表现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努力做到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品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的思想政治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第四条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1.课程学习及要求研究生的学位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部分组成。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二门公共必修课(第一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及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硕士生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博士生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第一外国语,硕士生要求达到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博士生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硕士研究生应修满35学分,博士研究生应修满18学分,硕博连读博士生应修满48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必修环节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检查、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各1学分),总计5学分。第五条科学研究成果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至少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含已接受)学术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至少应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三篇(含已接受)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如没有达到上述期刊等级要求,但在本专业其它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了其它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等),经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已达到本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也可以作为学位论文答辩所要求的科学研究成果条件。以第一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已经授权或已经公告,可以等效于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申请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除指导教师外),且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第二署名单位为中科院研究生院。对于因特殊情况(如保密等),没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申请者,由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是否具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第六条论文质量硕士学位论文所选择的课题要在基础学科或应用学科中具有价值,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并能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所选择的课题要在国际上属于科学前沿,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要突出论文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能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具体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第七条论文摘要评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在正式申请答辩前2个月,需向所人事教育处提交详细论文摘要两份(A4纸约10页),内容包括论文章节目录、本人主要工作结果、发表论文目录及导师签属意见。所人事教育处在收到论文摘要5个工作日内,聘请两名本专业专家对摘要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获得参加答辩的资格。初审不合格者,需在限定时间内按专家意见做出修改,并由专家再次审查,合格者可获得答辩资格。仍不合格者或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稿者,没有获得答辩资格,不能参加此次答辩,需在下一次重新申请。第八条如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在申请时未满足科学研究成果规定的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硕士毕业后一年、博士毕业后两年)满足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问题。第九条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可根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本所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由所人事教育处负责制定标准。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