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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學生擋修辦法97.07.24.九十六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會議通過98.09.03.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會議修正通過99.7.20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9.7.21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為督促醫學生認真修習博雅教育課程與三--四年級的基礎與臨床醫學整合課程,以提昇醫學生之人文素質以及進入五年級臨床實習課程之學習能力,訂定本擋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下:一、九十七、九十八學年度入學生:(一)須修畢一~四年級必(選)修課程後始得進入五~七年級課程,如有任一必修科目未及格或通識課程學分不足者,則需待所有必修科目重修及格或補足通識選修學分後,始得進入五~七年級課程(含臨床實習課程)。(二)學生須於規定之修業年限(九年)內,修課達最低畢業學分門檻,始得畢業。二、九十九學年度(含)後入學生:(一)基礎科學課程修習規定:一年級普通生物學、普通化學、有機化學任一科未達六十分者,不得修習二年級生物化學(含實驗),生物化學(含實驗)未達六十分者,不得修習三年級課程。(二)學生須修畢三~四年級必修課程後始得進入五~七年級課程,如有任一必修科目未及格者,則需待所有必修科目重修及格後,始得進入五~七年級課程(含臨床實習課程)。(三)學生須於規定之修業年限(九年)內,修課達最低畢業學分門檻,始得畢業。三、必修科目不及格者,應於學期中進行重補修,或依「中山醫學大學暑期開班授課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申請暑修。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