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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内容一、几个重要概念一)、职业病的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范畴的称为法定职业病。目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调整为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2002年-----10类115种●1987年-----9类99种●1957年-----职业病确定为14种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义与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2)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光、红外光、射频辐射、激光等;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3)放射性同位素与电离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如137Cs、85kr、60Co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4)生物因素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体等。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职业性精神(心理)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危害。注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三)、职业健康监护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发现职业禁忌症,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2)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离岗后健康损害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二、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1314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3﹞43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长安监发[2015]7号)主要内容1、保障措施1.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4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2、前期预防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2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2.4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2.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2.6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2、前期预防(续)2.7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主要原材料有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2.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2.9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10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2.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2.12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3、工作场所管理3.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3.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3.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