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遵从风险提示(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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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一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一————企业所得税税收遵从风险提示(查账征收企业)尊敬的纳税人: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来临,感谢您2011年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帮助您更好的享受权利、履行纳税义务,我局已编写《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同时将有关税收遵从风险提示如下:一、申报程序提醒1.必须在四季度申报完成后进行年度汇缴申报。2.税法规定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但为了税务机关能在申报期内及时提醒您申报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建议您在4月底前申报。2011年度申报未完成的企业,2011年一季度申报无法按20%的税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也无法弥补2011年度的企业亏损。3.您可以选择以下申报方式:(1)单机版报盘申报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2)单机版网上申报(3)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4.如果企业属于2011年新办企业,你单位年度结束后仍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按照规定将你单位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你单位也可以主动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征收方式进行重新鉴定。5.企业年度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6.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应在4月底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未及时备案的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7.企业纳税年度中发生特殊性重组业务、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减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事项应在4月30日前按税法的规定备案,未及时备案的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待遇。二、申报政策提醒(一)收入确认1.申报所得税收入时一般应与增值税收入或营业税收入相符,不相符的应有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因。进行增值税或营业税补充申报时,应对对应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报。2.四季度申报的收入与年度申报的收入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应对漏报的收入按所属季度进行补充申报并缴纳滞纳金。3.企业接受的捐赠、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奖励、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其他收入应申报纳税。(二)成本费用确认1.季度申报成本费用累计一般应与年度申报成本费用相符,预提费用应当符合经营常规,没有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应当进行纳税调整。2.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成本费用在汇缴申报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进行纳税调增。3.未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额是企业会计利润的12%,超支部分应进行了纳税调增;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4.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应进行纳税调增。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等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5.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并且扣除额小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6.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符合经营常规,应在汇缴前全额发放,企业应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取得凭证等。7.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归集核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已实际发生并小于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如企业仍有2008年以前计提的福利费余额,应先使用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应已经实际拨缴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电子收据),未实际拨交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9.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除另有规定外,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应建立相应台帐便于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