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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E-MS-021-1设备事故管理规程类别:管理标准部门:工程部页码:第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页部门:工程部编号:E-MS-021-1起草:日期:类别:管理标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审核:日期:版次:批准:日期:替代:生效日期:页码:第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页颁发部门:分发部门:目的: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设备事故的管理规程。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六十一条。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发生的设备事故的处理。责任:主管厂长、工程部经理、有关部门经理、有关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正文: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设备效能降低。设备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机械设备因事故造成该设备中断生产4小时以上5昼夜以下一般设备修复费用500~1000元(不包括停产损失费)主要设备修复费用在1000—2000元以内(不包括停产损失费)厂内动力设备因事故造成全厂供电10—30分钟,供风、供气、供蒸汽中断20分钟以上,车间供电中断10—60分钟。重大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该设备生产中断5昼夜以上一般设备修复费用在1000元以上(不包括停产损失费)主要设备修复费用在2000以上(不包括停产损失费)动力设备事故造成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供风、供气、供蒸汽、中断45分钟以上,车间供电中断60分钟以上者。特大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或修理费用大于设备原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切断能源,保持现场(不及时排除会造成危险或引起严重后果的除外),立即逐级上报。一般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及发生事故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者、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厂长,特大事故还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工程部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典型意义,召开不同范围的事故现场会,使本人及有关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行事故经济损失统计,确定事故性质。事故发生部门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损坏程度,认真填写设备事故记录表一式二份,在设备修复后三日内交工程部经理、主管厂长等,经各级领导批示后,一份退使用部门,一份由工程部存入设备档案。必要时,应在全厂范围内发布通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完毕,应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设备事故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分别受到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赔偿部分损失、行政处理、刑事处分等处理。设备发生事故后,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保持现场,如实上报。破坏现场或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应加重处理。预防事故的措施:工程部设备管理组、部门设备管理员要根据设备的结构特点及说明书要求,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培训,实行考核和凭证使用制度。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与检查工作。发现设备出现的问题(如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问题)立即反映到工程部解决。部门设备管理员应每天检查设备使用情况、保养情况,发现违章操作有权下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认真严肃地进行事故处理,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其他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新的防范措施不放过。附则:本标准附图0幅,附表0张。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