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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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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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一二年五月PAGE\*MERGEFORMAT161总则(1)项目由来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是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江门投资建设的专业从事水产饲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资子公司。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年产水产饲料10.8万吨建设项目已在2007年由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获得了江门市环保局的审批。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2万吨/年已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规模为8.8万吨/年正在建设,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现随着国家农业部提出的饲料工业发展的四大战略目标:“大原料、大安全、大企业和大市场”,明确了我国饲料工业发展的大方向,也是我国饲料工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并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决定在江门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工业集中区募投资金建设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1031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623万元,设备投资3208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479万元,购置4条畜禽(专业猪)饲料生产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台山、江门、珠三角以及广东养殖业的发展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由于企业资金来源募投的方式,扩建项目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号:110700132019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以便有效地控制新的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保护环境。为此,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课题小组对评价区域及现有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2年4月18-19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在台山市主持凿开了环评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评价课题小组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A、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水步镇文华工业集中区B区,污水排入盘龙排洪渠,再经水步河后汇入公益水(又名大江河)。由现场调研可知,盘龙排洪渠目前主要功能为工业、农业用水等,根据《关于台山市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区划及其执行标准的复函》(台环技函[2012]1号)可知,盘龙排洪渠按Ⅳ类水功能区执行。《关于确认江门产业转移园台山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台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可知,水步河(水步河)主要用于排洪和农田灌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由《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公益水(台山烟斗岗—台山公益)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的排放量为48.2m3/d,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盘龙排洪渠。B、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门市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划分可知,项目位于二类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根据江门市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划分,扩建项目位于二类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中SO2、NO2和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三甲胺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VOC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