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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诏安县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2、项目建设地点: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3、项目单位及法人:诏安县会计核算中心,法人代表沈一芳;4、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总建筑面积1951.9平方米,其中改建面积1004平方米、扩建面积947.9平方米。5、项目总投资:280.3万元;6、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单位自筹;7、项目建设期限:10个月,即2010年1月---2010年10月;8、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建设地理位置图》、《项目建设宗地图》、《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诏安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将原地税局综合办公场所划拨给诏安县会计核算中心用于改扩建业务用房的决定》、《项目建设设计图纸》。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诏安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报帐的集中管理单位,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重任。因没有办公场所,长期租赁建设银行办公楼办公,由于场所小,业务量大,办公人员多,材料存档不方便,给日常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县财政局于2005年购置了原县地税局办公大楼。2009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由财政局出资购回,县财政局同意将该场所划拨给县会计核算中心改扩建为业务用房。附:《2009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2号)、《诏安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将原地税局综合办公场所划拨给诏安县会计核算中心用于改扩建业务用房的决定》。项目的建设,将结束会计核算中心无办公场所的局面,可大大改善中心的办公条件和办公效率,极大方便了到中心办理业务人员的工作需要,更好地管理我县的财政事业。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场址现状及外部条件3.1项目建设的场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诏安县南诏镇玉良路48号。东侧为国土资源局办公楼,西侧为建设局办公楼,南临玉良路,北邻地税局宿舍楼。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现有占地面积1060.8平方米,主体办公大楼1幢,占地916平方米,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62平方米,附属楼2幢,占地180平方米。3.2项目区外部条件3.2.1给排水项目给水设施主要依托原有设施解决,现有2条供水管,管径皆为100mm。大楼内现有完善的雨污排放系统,污水和雨水可由专用管道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3.2.2供电条件大楼区内供电由电力公司北所提供,目前供电变压器为315千伏安。3.2.3电信弱电外部线路利用原有系统引入。3.2.4交通大楼南侧正门面向玉良路。梅园路及玉良路皆为诏安县城交通干道,交通十分便捷。第四章建设方案及基本数据利用原地税大楼的建设布局,依据实用、美观、节约的原则,拟对原地税大楼进行改扩建,建设内容包括:业务办理大厅、办公用房、档案室、机房、票据用房及配套用房。4.1设计方案拆除附楼及现有主楼门窗,根据使用功能要求,1、对旧主楼进行改建,建筑面积100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五层。2、新建业务用房四层与旧楼合抱,建筑面积947.9平方米。新建大楼采用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大楼抗震设防标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基础工程:大楼装修:地面采用水磨石面层;内墙局部1.2M瓷砖墙裙;外墙采用墙面贴砖及不锈钢框遮阳窗;天棚铝合金龙骨石膏吊顶。主要配套设施给排水可利用原有的给排水设施。电力工程空调该项目制冷空调系统采用风机盘管与新风相结合的空调方式。单位建筑面积冷负荷为120Kcal/h·m2,按需要系数0.7,同期系数0.8计算,总冷负荷为20.5万Kcal/h,折合67.8冷吨。照明工程根据项目实际,安装相应的照明灯具。4.5总平面布置与总图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说明主体建筑座北朝南,东临国土资源局、西临建设局、北临巷、南临玉良路,主出入口设置于大楼南侧。项目区南侧两边分别留有场地为临时停车之用。总图工程该项目总图工程主要有绿化和道路、停车场。项目区内道路停车场均采用砼地面,总面积为150平方米。区内总绿化面积200平方米。该项目总图工程投入约需2万元,其投入构成见表4-2。总图工程投资构成表表4-2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单位数量估价备注1道路、停车场平方米1501.02绿化平方米2001.0小计2.05、主要基本数据一、项目用地面积:1060.8平方米二、建筑总面积:总建筑面积1951.9平方米,其中改建面积1004平方米、扩建面积947.9平方米。三、大楼建筑标高:18.4米四、大楼建筑层数:四层五、项目总造价:280.3万元第五章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