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教育法简报.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239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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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性侵害?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猥褻罪)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六條(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減刑或免刑)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九條(詐術性交罪)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對象之界定四、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一、依據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名,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人事主任為指定委員,其餘委員由教職員工及學生會代表互相推選產生,並得視需要聘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本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各委員任期兩年,得連選得連任。二、目前本校第二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共計有委員19人,其中女性委員為12人,男性委員為7人,任期自98年9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在委員會成員組成方面,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並聘請兩位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其餘委員有5位為指定委員,10位委員為票選委員。五、遇到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時應如何處理?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三、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十三條: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以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為收件單位,除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於收件後,應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學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