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生育保险操作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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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解读主要内容一、待遇审理一、待遇审理一、待遇审理一、待遇审理一、待遇审理一、待遇审理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二、待遇标准三、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四、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中山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服务定额结算额度四、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四、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四、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四、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第十四条)参保职工及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已减免的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市内操作:凭镇区卫计部门的证明及计账单等资料到有计生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属减免的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卫计部门结算。事后申领生育津贴的2种办理情况:①有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只需到社保终端录入个人账户。②没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第二十八条)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产前检查:一定先医院确认,且一定到该医院就医,否则没得报(例外:急诊或抢救)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第二十八条)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203号令第十三条):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常见:保胎(非住院分娩期)、宫外孕等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第二十八条)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上2种情形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生手术无需计生证明,生育(生产)必需计生证明。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兜底条文)(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申报参保、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未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203号令第三十九)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不同时间分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