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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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神华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中心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好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的为中心各项工作服务,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档案的形成、保管、利用。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科室为综合办公室,建立台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四条管理规定:(一)单位党、政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有关法律、法规、安排档案工作,综合科设置档案资料管理员一名,各科室设置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员一名;(二)健全档案管理组织体系,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单位的档案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统一领导,综合办统一协调,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设置档案员具体管理科室的档案资料。档案室管理各科室的档案资料;(三)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要符合本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运维(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的程序和文书处理的程序;(四)运维(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其它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档案员负责积累、整理归档;(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运维、科技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六)文件材料的归档程序: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归档和验收工作;2.文件材料的形成一般要求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份数。(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要列入运维、技术、经营等各类管理程序;列入运维、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八)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大型生产设备验收必须有分管科室人员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九)基建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考核内容,档案科室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结果。(十)单位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综合科档案室归档。第三章立卷归档第五条凡单位及各科室在年度基建、运维、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书、科技、基建、经营、音像图片等,具有查考价值并处理完毕的档案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第六条上级机关、同级单位、非隶属机关与本单位相关的文件材料亦属归档范围。第七条对一般性的文书归档期限:(一)经营管理等档案材料实行定期归档,即在档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三月份归档。(二)各种工程项目(科研、设计、审查、总体规划、工程项目竣工、技改)、科技项目验收完毕,大型设备(国外引进、国内购置)开箱验收完毕;特殊载体材料形成后,对其材料全部及时归档,防止散失。将所有设备文件收集后到综合办档案室归档。第八条科室负责人应与档案室及时联系交接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必须编制移交登记表,移交档案管理科室时要经交接双方清点,核实后履行签字手续。第九条归档材料必须编制移交登记表,移交档案管理科室时要经交接双方清点,核实后履行签字手续。第四章归档时间第十条文书档案一般由文书在办理完毕后按照公司要求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再移交至综合科。第十一条财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业务科室整理归档,并向档案室移交。第十二条基建档案在其项目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由业务科室整理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科技档案的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的规定。第十三条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由承办人及时整理归档。第十四条企业员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由参加人整理及时归档。第十五条合同、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由承办人整理及时归档。第十六条特殊载体类档案(磁带、照片、录像带、光盘、奖杯等)应在工作结束后由承办人整理及时归档。第十七条单位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科室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由保管人整理随时归档。第五章归档要求第十八条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第二十条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第二十一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字迹、图像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第二十二条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