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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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题一、物权法概述二、物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三、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五、物权法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一、物权法概述民法学上的“物”所指的是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即知识产权相对称。物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这就表明物权法是规范物(即有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民事权利体系物权对物的归属和利用的理解:1、物的归属:某项财产属于谁、归谁所有,实际上就是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物的利用:利用他人的财产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用益物权:利用他人财产的使用价值获益的权利。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2)担保物权:利用他人财产的交换价值获益的权利。在我国,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二、物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定分止争”(前提)“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商君书》(商鞅)财产所有权归属确定,就可以消弭纷争;财产权归属不定、权利界限不清,就会引发纷争。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可以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权利界限,有利于减少和消弭产权纷争。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各种解决产权争议的手段,一旦发生产权争议,便可以通过物权法规定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制定物权法与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原因就在于产权界限界定不清。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所有财产的范围及其权属关系,从而从根本上保护了国有财产,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国有财产流失问题。2、“物尽其用”(主旨)物尽其用主要是指所有权人通过设立用益物权,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最能发挥物的效用的他人利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城市: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与居民购买商品房三、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1、制定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2、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意义;3、制定和实施物权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重大意义;4、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全面实行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1、制定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1)所有权制度对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条件;3)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要求。2、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意义1)担保物权制度对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化解和回避融资风险、保障企业及时获得融资、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2)用益物权制度将有利于实现建设用地使用关系的物权化,切实保障国有土地使用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国有土地的合理使用,保障国有土地使用关系的法律秩序,从而巩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用益物权制度是农地使用关系物权化的法律基础,它使农户对农地的使用权由债权转变成物权,使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到用益物权制度,消除和减少了侵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并激发了其生产积极性,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从而巩固农村改革的成果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制定和实施物权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重大意义1)对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误解,妨碍了对人们私有财产进行平等法律保护的可能;2)改革开放后人们私有财产的迅速增长,要求从法律上对于私人财产给予明确规定并予以切实、平等的法律保护;3)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私有财产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密切相关;4)物权法针对现实生活中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创设了各种法律对策。4、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全面实行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而且排除国家的干涉。划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就在于物权的排他性。两种现象:1)公共场所有警察巡逻而私人住所却没有,2)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的效力。制定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尽量完善的行政权限和程序是对“依法行政”的误解依法行政首先是划清公权力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