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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PAGES8上海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教学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在2006版《上海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基础上,修订形成本规范。第一章师德修养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第二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第四条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第五条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第二章任教资格第六条教师必须具有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全面了解教师的职责与任务。第七条青年教师应自觉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学规律,熟悉教学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第八条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原则上由系(教研室)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第九条开设新课程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2.制订详尽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等);3.编写出较详尽的教案;4.由系(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要求。开新课的教师须提前一学期向系(教研室)申请,由系(教研室)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由系(教研室)主任批准,院(部)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课堂教学第十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按照系(教研室)安排,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及课程预定的教学目的和学时、学分数制定或参与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系(教研室)审核,经院(部)批准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各门课程都要有主教材或讲义。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和省部级获奖教材等。鼓励引进和选用适用于教学的国外高校的原版先进教材。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要求和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对教学的每一环节有明确的安排,经院(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教学应按照制定的授课计划进行。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开课前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教学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和配合,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疏漏。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学有余力和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每次课或每教学单元应编写一个独立教案。教案编写一般应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任课教师、编写时间、具体内容等方面。教案编写的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或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组织及时间分配;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思考题、作业、习题等;主要教学参考资料。教案编写的具体格式,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的差异,各二级学院(部)可以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教案模板。同一课程有两位及其以上教师授课的,要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第十五条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上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