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总结(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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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总结(完整版)文档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总结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前段的宣传工作总结如下: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一是坚持立足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二是坚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三是坚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责任追究。四是坚持区别不同主体,实行分类指导。五是坚持明确法定义务,落实行政责任。二、强化培训,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要有计划地对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人、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进行培训。三、广泛宣传,营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学习、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当前各级畜牧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1站、墙体版面、宣传资料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到“电视报刊能看到,广播电台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掀起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宣传___,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全县共出动宣传车___余辆次,张贴的宣传横幅___多幅,印发宣传单___余份,举办培训班___余次,培训人员___余人次,基本上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家喻户晓,有效地提高了畜产品安全水平。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第三条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鼓励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众监督和___,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饲养和加工第六条畜禽饲养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农村散养户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饲养畜禽。畜牧兽医技术服务___、专业协会等,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第七条畜禽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第八条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第九条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向畜禽饲养场所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者倾倒、填埋废弃物。第十条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免疫制度,由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出具免疫证明,并对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猪、牛、羊的免疫耳标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___定点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第十一条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养殖专业户应当设有畜禽饲养记录,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第十二条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在畜禽出售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售。农村散养户出售自养的畜禽应当接受检疫。第十三条饲养畜禽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三)给未经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四)使用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