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区金华国民小学九十五学年度科学展览实施计.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7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台北市大安区金华国民小学九十五学年度科学展览实施计.doc

台北市大安区金华国民小学九十五学年度科学展览实施计.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1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九十五學年度科學展覽實施計劃95.10.01一.依據:93.10.1科展字第0930003471號「中華民國中小學展覽實施要點」。二.宗旨:(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四)激勵學生獨立研究潛能。(五)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六)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七)促使社會人士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三.參加對象:四至六年級在籍學生,每班至少參加一件。參展作者以一至四名為限(國小組最多可至六名),指導人員,且指導人員只能以指導員身分輔導學生研製展品,不得代替學生研究或製作。四.展覽科別:一自然科二數學科三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五.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項下說明,指導教師並應於前項說明。六.一報名資料: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放學以前向教務處報名。二電子檔案(包括報名表及作品說明書封面及內容)請下載於磁片或光碟,檔名請取為『作品名稱.doc』,含文字及圖片。三繳交報名表1份﹝附件一﹞,作品說明書五份﹝附件二、三﹞及電子檔參考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上『95金華科展辦法』之內容規定。附件一報名表附件二作品說明書封面附件三作品說明書內容一初審: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三日評審團辦理作品說明書審查,評選入選作品參展。評審結果在本校網站(www.cups.tp.edu.tw)公告。二複審:1.作品送展時間: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二),當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送件至展覽會場並完成布置,逾期不予受理。【入選作品製作看2板,展品規格是一大片三夾板,約寬長90cm高度180cm】2.作品評審: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辦理評審,結果在本校網站公告得獎作品。七.評審:一由校長、主任、擔任自然科學教學及具有經驗之教師組成評審團,辦理評審。二經評審委員評審之特優作品代表本校參加台北市科學展覽會。(可報名4件)三評審原則:由評審團參酌下列原則訂定,並注意展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1.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2.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4.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5.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6.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八.獎勵:一學生獎勵1.特優作品:各頒發獎狀乙幀,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並取得本校參加台北市科展之代表。2.優等作品:各頒發獎狀乙幀,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3.佳作:各頒發獎狀乙幀,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4.研究精神獎:錄取研究精神優良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5.最佳團隊合作獎:錄取富團隊合作精神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6.最佳(鄉土)教材獎:錄取深入生活環境研究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7.最佳創意獎:錄取富創意性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二)團體獎:錄取五名;以班級為單位。參展作品獲選為特優作品每件列計十二分,獲選為優等作品每件列計八分,獲選為佳作每件列計六分,獲得研究精神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創意獎之作品每件列計四分(惟本項計分不得與前述之特優、優等及佳作等獎項重覆計分),作品說明書獲入選每件列計一分。計算公式如下:班級成績積分和×得獎件數報名件數3九.展覽期間: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至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十.拆件日期: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止,作品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十一.展覽地點:華四樓空地;如有更動以最新通知為準。十二.本計劃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一各組學生得邀請學校教師或適當人員為指導人員,各科教師對學生的研究工作須給予充分指導,如遇困難,學校應予協助支援,必要時得利用學校設備,提供器材,或洽請科學學術機構給予協助指導;惟以每件作品為單位報名時,報名表上列名之指導人員不得超過二人,且指導人員只能以指導員身分輔導學生研製展品,不得代替學生研究或製作;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理(課)教師或實習教師。二展品規格:請盡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請以當天解說再呈現。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危險或不合宜物品不得送展。(三)評審時每件作品之作者,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之問題限報名表列名者。(四)作者於評審會場說明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人員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詳實補充說明,俾提供評審委員參考。(五)作品說明板應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