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中学职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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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直中学高中级职务评审细则为落实伊川县教育局伊教人【2009】95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结合2010年职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酝酿、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特对原《县直中学职评积分办法》修订补充成本《细则》:一、任期考核(40分)l.出勤情况(20分考核时段:近三学年六个学期;积分办法:基础分8分,每全勤一个学期,积2分。2.教学目标完成情况(20分)考核内容:优等生培养情况(指班级优等生指标或中招指标完成情况,以所教班级优等生完成数的平均数为准);考核时段:近三学年六个学期;积分办法:基础分8分,每完成一个学期,积2分。体音美计教师按2/3计入,行管人员按1/2计入。(毕业班体育中招成绩与其他学科同)二、教学效果(50分)考核内容:期末考试成绩(以目标分为准,体音美计及行管教师依据期末考核业绩分数1/3人数达标);考核时段:近三学年六个学期;积分办法:基础分30分,每达标一个学期,积3分,若六个学期全达标,则另奖励2分。三、业绩条件1.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省级8分、市级5分、县级3分,每降一个等级减2分,校级优质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2.独著论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获一等奖省级8分、市级5分、县级3分,每降一个等级减2分;CN物上发表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计5分;3.获得所任教学科的“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省级、市级、县级分别为8分、5分、3分,每降一个等级减2分;4.教师节获得政府表彰,省、市、县级分别为15分、10分、5分,校级优秀教师1分;5.单项奖省、市、县级分别为8分、5分、3分(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并获第一名者1分、第二名0.5分;6.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不足三年,不能作为职评条件),所带班级获得先进(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省、市、县级分别为8分、5分、3分(证书有班主任姓名),校级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分别积0.5分。四、教龄与任职年限积分办法:教龄满10年以上的,每增加2年积1分;任职期满后,每增加一年,积1分;自2006年9月起,在本校工作每一年积0.5分。五、奖励积分1.学历积分办法:比达标学历高出一个学历层次的加3分,高出两个学历层次的加6分;2.班主任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一年,积2分,最高10分;3.毕业班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一年,积2分,最高10分;4.“三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积分办法:获得省、市、县级“三名教师”称号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取得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分别加3分、2分、1分。(骨干教师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颁发的证书)六、违规违纪处理1.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若由此影响学校职评指标分配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评审资格;2.为落实信访制度,有越级上访,造成学校不良影响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评审资格;3.其他违规情况依据伊教人【2009】95号文件处理。七、本《细则》自即日起执行。说明:1.业绩条件第1、4、5、6条中提到的“校级”均为2010年9月之后在本校所获得奖证;2.参评时,一次性提交学校的各种职评证件均须附其证明材料、文件、验证报告等。3.学校无法确定有效性的证件以上级人事部门认证为准。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