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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教育改革过程中,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之间实行教育资源共享,既是当前高教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基于以上共识,南京医科大学和南京大学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培养七年制高等医学人才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南京医科大学和南京大学,具有广泛的合作基础。两校认识到: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南京大学基础学科实力雄厚和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学科齐全的优势,合作培养七年制高等医学人才,对深化两校的教育改革,探索新型办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双方也同时认为,高校间的合作是教育改革的新课题,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因此,双方愿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合作计划,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探索合作的新路子,努力推进双方合作的深入发展,为推动教育改革作出新贡献。二、在合作培养中各自承担的工作(一)南京医科大学承担的工作:1.承担南京大学医学院部分学生的学年论文及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2.为南京大学医学院提供有关基础医学课程和临床医学课程的教学。3.为南京大学医学院提供教学标本方面的帮助。4.对南京大学医学院师生开放图书馆,并使其与本校师生享有同等待遇。5.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本人意愿,接受南京大学医学院“分流”进入本科培养的学生(转学手续由南京大学办理)。(二)南京大学承担的工作:1.为南京医科大学录取的七年制学生提供一、二年级公共基础课教学。2.提供这批学生的住宿条件及日常管理,其中包括:(1)新生凭南京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直接前往南京大学浦口校区报到注册。(2)新生的党团关系、户口及粮油关系由南京医科大学办理。(3)学生一、二年级在南京大学安排住宿,领取南京大学学生证、校徽和借书证。学生在南京大学学习结束后,其南京大学的学生证和校徽须收回,但在毕业前可保留借书证。(4)南京医科大学财务部门负责将学生前两年的培养费转拨南京大学。学杂费、住宿费各项收费均按学生所住学校的标准收取,并由所住学校统一使用。(5)学生的医疗费、生活补贴费、奖学金、保险费由学生所住学校统一负责,并按所住学校的标准执行。(6)为便于开展对学生的管理及两校管理工作的衔接,学生在南京大学学习期间,南京医科大学负责委派一名辅导员负责学生管理工作。3.参与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高等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并根据需要,为南京医科大学开设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讲座。(三)双方共同推进的有关工作:为保证合作培养七年制高等医学人才的工作顺利进行,并推动两校的合作向深层次、紧密型发展,双方将在合作科研、师资互聘与培养、学术与信息交流、实验室建设和使用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合作的组织领导,双方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小组解决未尽事宜。负责落实本协议的各项内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本协议一式六份,两校各三份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大学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