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238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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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1)原因工作性质。正在从事的作业。不限于规则提及的6种。不包括进行测速和罗经差校正等常规操作,也不包括捕鱼。(2)必要条件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不能给他船让路。7.限于吃水的船舶(1)原因由于吃水和可航水域的水深及宽度的关系。(2)条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3)只能存在于“在航”状态(4)属于机动船的范畴只能由机动船构成。如果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则应当遵守其特殊规定。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则应当遵守机动船规定。8.水上飞机(1)不包括在水面上迫降的遇险飞机;非排水状态的气垫船;非排水状态的地效船。(2)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仍属于《规则》定义的“水上飞机”及“船舶”。(3)在水面上的水上飞机才按(《规则》适用的)船舶论。(4)除非为水上飞机格外规定了责任与义务,水上飞机通常应从属于机动船的范畴。9.地效船(1)“地效船”是一种主要利用表面效应(机翼在贴近地面或水面飞行时升力增大的现象)以提高升力的飞行器。(2)在《规则》2001年修正案以前,由于其属于飞行器范畴,而且能在水面操纵,应属于水上飞机。(3)但《规则》对水上飞机的在避碰中的义务规定是在水面操纵时不应妨碍其他船舶(第18条),虽然地效船在飞行时可以不接触水面,但必然与水面的船舶产生避碰的问题。(4)“地效船”有多种操作方式可以在水面操纵。(部分地效船)可以在空中飞行。也可贴近水面利用表面效应飞行。后者为其主要操作方式。地效船还存在起飞、降落的操作状态或过程,其中部分时间仍然在水面上(接触)航行。(5)无论“地效船”处于何种状态,均属于《规则》定义的“地效船”;(6)“地效船”从属于机动船。(7)但在不同状态,其责任和义务不同(见第18条)。一般定义(二)10.在航(1)系岸船舶依靠缆绳系牢与泊位的状态。靠泊时第一根缆上缆桩开始至离泊时最后一根缆解清为止。系浮筒的船舶通常按照系泊论。系靠于另一系岸船视为系岸。(2)锚泊指抛锚时锚牢固地抓住海底的状态。通常从抛下锚后开始至锚离底之间为止。系靠于另一锚泊船视为锚泊。(3)搁浅全部或部分搁置浅滩,丧失或部分丧失浮力。可能可以局部的移动或转动。(4)在航分为对水移动和不对水移动两种状态(5)典型情况走锚的船舶属于在航;在航时操纵用锚(如拖锚航行或拖锚掉头)应视为在航而不是锚泊。11.“长度”和“宽度”12.互见(1)“能”看见“能看见”必须以“看见的事实”来确定。“不能看见”却不能以“未看见的事实”来认定。(2)并不是互相能看见以一船看见另一船为依据。不以“相互看见”为依据。(3)手段用“视觉”。包括使用望远镜。(4)条件观测到他船指能确定他船的状态及两船的会遇势态。只能见到他船影子而看不清轮廓或夜间看不清他船号灯时不应认为是互见。互见存在于任何能见度情况。13.能见度不良(1)原因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其他任何类似原因。(2)结果能见度受到限制。《规则》未作定量的规定。中远的雾航规定是“能见距离小于5海里”。(3)被居间障碍物遮蔽而相互看不见的情况不属于能见度不良。(4)能见度不良并不是指船舶无法用视觉看见他船。(5)能见度不良时存在互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