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企业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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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68标准企业制度15篇【第1篇】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相关规程制度,保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事故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第4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5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第6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工程项目部或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第7条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7.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7.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8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8.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8.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8.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8.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5事故报告单位。第9条公司安委会得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第10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第11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第12条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安检部门。第13条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13.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14条事故调查安全查组的职责如下:1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14.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14.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14.4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4.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14.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15条调查组代表公司,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16条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17条安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安委会主任。经主任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18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委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1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18..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8.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18.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全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第19条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1对调查工作负责任,致使【第2篇】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起重作业安全规范1.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2.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3.起重机械使用一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检查。新装、拆迁、大修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均应做动、静负荷试验。4.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5.塔式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6.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7.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戒备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并不得在起吊物下站立或通行。8.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当起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只许操作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9.起重机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10.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11.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12.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沿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13.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1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进行操作(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超载不吊;3)物件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有人不吊;5)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