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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团支部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公寓舍长以及其他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是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维护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力量。各部门、各学院(分校)应高度重视学生干部的管理、培养。第二章学生干部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第四条学生干部的职责是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爱党、爱国、爱校,积极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稳定,认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主动学习、自觉成才,发挥好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团学工作的助手和信息员。第五条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是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要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要具备岗位相应的基本工作能力和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在申请任职的上一学年必修课学业成绩列班级前50%)。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设置和审批第六条选拔学生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推选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候选人,并按有关章程或规定进行选举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一年级可由辅导员暂时指定,国庆节后两周进行竞聘,高年级每年9月份进行考核、竞聘)(一)产生程序1.书面申请:由参加竞选的同学向所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个人资料和所报职务。2.公开竞选:由师生代表组成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依据选拔标准为其打分。3.组织考察:根据得分和选拔原则,拟定学生干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4.备案公布: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制作学生干部档案,公布就职。(二)试用期学生干部当选后,由相应的部门进行考察试用,考察试用期为一个月。第七条学生干部按工作岗位设置。(一)党组织学生干部根据《党章》和学校有关规定设置的党支部学生干部、党组织工作助理(含辅导员工作助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选拔和审批。(二)团组织学生干部1.校团委“团建学生助理”。校团委负责选拔和审批。2.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1—2人,下设组织、宣传、素质拓展部等。学院团委负责选拔,学院党委审批,报校团委备案。3.班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健康委员各1人。辅导员负责选拔,报学院团委备案。4.学生社团或学生公寓临时团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选拔和审批,报校团委备案。(三)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5人,各部(室)长(主任)1人,副部(室)长(主任)1-2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若干干事。主席团在同级团委指导下负责选拔,报同级党委审批和校团委备案。(四)学生社团干部1.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人(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1-2人,综合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对外联络部、监督评议部、社团活动部等部门部长各1人,副部长1-2人。正副主席、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选拔,报校团委备案。(学生会成立社团部)2.学生社团(含通讯社、广播电台、国旗队、礼仪队等)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会员部、外联部、宣传部、活动部等部门正、副部长各1人,正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相应部门负责选拔,报校团委备案。(五)班委会学生干部各班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兼任纪检安全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1人(女生较多的班级可设女生委员1人)。辅导员负责选拔,报学院团委备案。(六)宿舍管理学生干部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学生公寓区设置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或学生宿舍社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并设置相应的学生干部(包括楼长、舍长)。学院负责选拔和审批。第八条学生干部岗位任期原则上为一年,鼓励班级、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实行轮流担任制度。第四章学生干部的管理第九条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第十条学生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建立统一的学生干部登记表制度,登记表由学生干部管理部门管理并负责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在学生干部毕业离校时经审核后装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干部后备队伍的培养、考察和选拔,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包括年龄、专业、年级、性别等)。第五章学生干部的培训第十二条培训分为新任职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