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昆明医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敬业意识,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工作效率,使学生干部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骨干,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的展开,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科技实践部、文艺体育部、社团部,校广播站,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以及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注: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同时适用于《昆明医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三条: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2、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感和奉献精神,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不计名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能起到模范作用;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全局意识;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第四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1、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初始候选人的产生采用组织推荐、老师推荐、同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方式产生;3、校级和院级学生干部在任职前须公示至少一周;第五条:新任用的校、院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如有不合格现象,受学校处分不满一年或留降级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任用。第六条: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第三章培训第七条:各级学生干部都要参加学生干部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校规校纪教育、社交礼仪培训、团队精神培训等。第八条: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部门都有责任对新任和在岗的学生干部进行相应的培训:1、校团委负责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科技实践部、文艺体育部、社团部,校广播站、校学生会干部和各学院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部长以上)的培训;2、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本学院其他学生干部和各班主要学生干部的培训。第四章考核第九条:学生干部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团组织负责:1、校团委负责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科技实践部、文艺体育部、社团部,校广播站、校学生会干部、各学院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部长以上)的考核;2、各学院团委负责本院其他学生干部和各班主要学生干部的考核。第十条: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先由学生干部本人对过去一学年各方面的表现作个人综合小结;然后由学生代表填写《学生干部考核表》,主管部门评定。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十三条:学生干部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不包括公共选修课)或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将根据相关制度推荐参评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免去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第十六条:对学生干部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停职察看、劝退、撤职。(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2、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的;3、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停职察看: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2、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制止或知情不报的;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的;4、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重的;5、学生群众基础不太广泛,群众有一定意见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劝退:1、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2、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或知情不报的;3、不服从管理,情节重且影响较大的;4、学生群众基础不广泛,群众意见较大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撤职: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2、工作中徇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大的;3、没有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4、没有学生群众基础,群众意见大的。第十七条:凡受撤职处分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任何学生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任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学院、各学生组织应严格执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细则,但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的规定,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第十九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昆明医学院团委;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