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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总第!"期#$$!%&生育权初探杨耀强!郑州大学!河南摘郑州"#$$#%&要"生育权在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中均很少论及!但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却层出不穷!本文力图通过对人类生育制度的考察说明生育权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的必要及必然性!并对生育权的性质"内容及其限制展开具体的分析!进而对生育权的侵害以及生育权的保护和救济诸问题予以探讨!最后尝试着对生育权与现行立法的冲突问题提出若干解决办法#关键词"私权$人格权$限制$救济$冲突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度的历史演变论证生育的权利化!进而试图对生育权加以界定!对生育权的性质(主体(内容及行使权利所受的限制等加以剖析!并提出其救济方式!最后对生育权与相关立法的冲突及其解决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生育权"生育制度历史演进的产物婚姻家庭制度(包括生育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极不平衡地发展起来的&一般而言!生育制度经历了生育规范的从无到有(生育由义务到权利的演变过程#长期以来!学界对生育权问题并未给予充分的重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直到最近!相关的理论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关于生育权的讨论!多围绕如下问题展开#是否存在一种权利层面的生育权*呢0如果存在!如何界定它0其主体()内容为何0应如何行使并加以保护之0,,理论上的争论并非空穴来风!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诸多有关生育权的疑难案件亟待解决&无疑!在理论上将生育权问题予以澄清!对于完善立法(进而指导司法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力图从生育制!!!!!!!!!!!!!!!!!!!!!!!!!!!!!!!!!!!!!!!!!!!!!联系!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坚实基础"四!结语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破产失权制度都是利弊共存的制度选择"但是!绝对有利的制度在人类社会是不存在的"对待破产失权制度的消极后果人们不仅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评断标准!而且应当站立于宏观认识角度!理智的抉择不是因为这些消极效果的存在而放弃破产失权制度的运用!而是尽可能地完善各种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破产失权制度消极面的影响"对破产采不惩罚主义!这只是大的原则"但作为惩罚主义主要表现的破产失权!也是有其存在的价值取向的"其一#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看!多是以不惩罚主义为原则!以有条件的惩罚主义为例外的"如日本警察$法%第七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破产人在破产失权期间不得成为国家公安委员!都道府长公安委员&德国法院组织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破产人失权期间不得成为商事法庭的荣誉法官&其二!造成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企业外部的!有来自企业自身的’有基于破产人无法阻碍的!有基于破产人自身过错的&对破产人破产不管其什么原因!有无过错!均采取一视同仁的不惩罚主义!不追究其破产责任!不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有倡导企业破产!鼓励破产人不思进取!不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之嫌&它将导致企业一旦陷入困境!即走破产之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三(建立破产人失权制度!是保护诚信经营(惩处恶意破产之需&基于前述破产原因的多样性!如经营道德低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导致企业破产的!对破产人就应该给予制裁!这种制度本身就意味着是对诚信经营者的一种保护&同时!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法制尚不够健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间不久!破产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欺诈破产(偏颇性破产(假破产(真逃债(违规搭车*破产等屡禁不止&)因此!从打击违法破产的角度出发!也有破产失权制度构建的必要&注释"参见陈计男#破产法论%!台湾三民书局&’’$年’月修+订再版!第#((页&企业破产法)试行*%第#+条第,款&企业++破产法-试行.%第#!条第,款&企业破产法-试行.%第#/条第+#款&例如#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作者"杨耀强!郑州大学法学院&-..总第!"期#$$!%&甘肃行政学院学报,一*生育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