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常见问题解答.doc

常见问题解答.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常见问题解答(借款方)问:通过理益投资,借款的费率一般是多少?答:根据借款的时间长短,金额大小,风险高低,月息一般为1.8%左右,另需支付给中介方的居间费及管理费(费用可面谈)。问:理益是否可以直接吸存放贷?答:理益既不吸存也不放贷。问:通过理益,一般几天可以办好借款?答:一般十天内放款,视金额大小而定。问:借款方是先还款还是先解除抵押?答:借款方先还款,出借方收到全部本息后解除抵押,整个操作程序由理益安排,通常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问:抵押登记中,借款方需要支付什么费用?答:在荣昌房地产交易中心支付抵押登记费标准:住房手续费80元/套+1.6‰费用,土地累计计费0.1%---0.01%。(个别情况在公证处支付公证费。)各个城市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略有不同。抵押注销免费。常见问题解答(出借方)问:出借人如何了解借款人及资金的回收情况?答:出借前首先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后再决定签订借款合同,每月借款人支付的利息由理益代收代付汇入出借人预设的银行卡,合同到期交接本金。问:民间抵押借贷在法院可以胜诉吗?答:《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问: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一套住房不得拍卖;200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拍卖,前后矛盾吗?答: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简称《查封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出台后,引起了较大反响。从长远来看,如果设定抵押的房屋不能执行,不利于维护债权人权益,增加了出借者的经营风险,将影响住房的贷款业务,不利于住房抵押市场的发展,同时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该规定出台后,各地银行为了维护自己的房贷权益,纷纷采取措施提高房贷门槛,致使许多原本可以获得银行住房出借的人无法出借买房,最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查封规定》实施11个月后,200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于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查封规定》“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不得拍卖”,体现了人权高于债权的理念。《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是针对“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拍卖”,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属于特殊情形,并不是对《查封规定》第六条的修改。《查封规定》第六条仍继续适用:没有设定抵押的唯一房屋仍不可以拍卖。二者之间是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的关系,并不矛盾。问:没有抵押登记和设定抵押登记的唯一住房屋,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同,立法用意是什么?答:之所以规定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拍卖,主要是从设定抵押的债权的特殊性考虑的。如果用于设定抵押的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那么对该房屋的执行与维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的居住条件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法院认为有抵押担保的债权比普通债权的安全性更高,更应当加以周到保护,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执行程序都应当尽可能地维护和实现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这是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与没有权利负担的房屋相比,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确有其特殊性,不仅居住者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而且该房屋作为债权实现的一种保证,功用明确,被执行人也非常清楚不能清偿债务的后果。因此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允许对设定抵押的房屋予以执行。这也是保护我国住房出借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问:已经办过抵押登记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三条,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借款人或抵押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出借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