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6《大唐国际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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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8-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大唐国际工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收到,通过组织会员学习和审阅,拟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如下修稿意见:(可另附材料)。大唐国际工会委员(签名):职工代表团(组)长(签名)(加盖单位工会印章)二0一二年四月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和《大唐国际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根据大唐国际内部工资分配的实际情况,所属企业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制为主体的工资制度的,按照《大唐国际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大唐电人[2005]57号)的规定,员工工资具体分为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奖励三项。所属企业经批准实行其它工资制度的,按照批复的其它工资制度中明确的项目区分基本工资和基本工资之外的工资项目。以下各条款中未区分具体工资项目的,是指全部工资项目之和;区分具体工资项目且明确辅助工资项目的,对于实行其它工资制度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资制度的规定执行。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是大唐国际系统的工资支付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唐国际各企业工资支付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专业(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所属企业工资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工资支付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基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企业工资支付的具体经办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大唐国际所属企业一般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制度。经大唐国际批准实行其它工资制度的企业,按批准的有关制度执行。大唐国际所属企业负责人,实行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为主体的年薪制。工资支付的具体项目,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制为主体的工资制度的,为《大唐国际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工资项目;实行其它工资制度的,为所批复的其它工资制度中明确的工资项目;实行协议工资等特殊情况的,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工资项目。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起薪时间的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企业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月内周数、平均工作天数和小时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算。各企业应规定支付基本工资的日期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向全体员工公布。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应提前在临近的工作日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某项具体任务的员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时支付工资。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证明。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应建立员工工资台帐,书面记录支付给员工工资的数额、支付时间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工资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第三章各种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一节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在病假期间不计发辅助工资和奖励。具体支付规定如下:(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及以内的,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龄的长短,其病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100%计发,计发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计发比例不满二年60%满二年不满四年70%满四年不满六年80%满六年不满八年90%满八年及以上100%(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十二个月内累计休假六个月以上的,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本人基本工资的40%-60%计发疾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