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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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保障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415人。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2.7岁,其中:29岁以下41人,;30至39岁104人,;40至49岁174人,;50岁以上96人,在各类因公牺牲民警中,因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猝死215人,占牺牲民警总数51.8%;因交通事故牺牲126人,占30.4%;因工作时间遭受意外牺牲47人,占11.3%。以上三种原因占93.5%。从警种看,牺牲人数较多的依次是:派出所民警96人,交警55人,刑警27人,消防警25人,治安警23人,监所管理警13人,。警察职业健康与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对警察权益的质疑——中国民警不是中国公民吗?二、民警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问题分析1、人身安全问题依然严重目前全国各地袭警案屡发不止,2010年2月19日,重庆铁路公安处6名警察赴四川省武胜县调查倒票窝点,一名警员被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汉挥动钢筋砸得鲜血。同年9月30日,重庆市宇昌海实业公司法人代表余海波,于武隆县组织人员与强拆违章建筑围墙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堵断公路及抢摔执法警察的相机。10月1日,大足县发生暴力抗法袭警,多名民警受伤;10月16日夜,渝中区交巡警大田湾平台遭暴力袭击,4名民警受伤……2011年1月4日上午11点30分,山东泰安山东科技大学附近两名命案嫌疑人在警察准备盘查时向警方开枪,导致3名民警、1名协警死亡,1名歹徒自杀身亡,另5人受伤。目前,我国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长期受“法不责众”这种“从众”心理和同情弱者心理的影响,一旦遇上侵犯公安民警名誉权的行为时,不是仗义执言,而是围观起哄,甚至附和谩骂公安民警。许多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不是从维护民警的名誉角度加以报道,而是夸大甚至歪曲事实,不仅引起了老百姓对警察的对立情绪和强烈不满,而且对民警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媒体强调“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声音多,呼吁保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少;“挑刺”的多,替民警说话的少;指责的多,赞扬的少。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维稳保平安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社会管理面宽点多、难度大,而受编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警力严重不足。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广大公安民警加班加点工作成为工作的常态,据广东省公安厅统计,我国珠三角地区民警每人年平均加班800小时以上,相当于100个工作日。(二)民警职业健康与安全存在问题原因分析1、超负荷工作是导致民警身心健康出现问题首要原因2、警力不足是“硬伤”(总有干不完的活)我国现有警力与人口的比例为12/10000,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35/1000),甚至低于巴西(32/1000)等发展中国家。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河南,预计今年7月将达1亿人,而全省公安机关在编民警仅80516人,万名人口拥有警察数约为8。广东近15万人的民警数量在全国居首。但与实有人口之比仅为12.7/10000.3、民警医疗保障等政策不连贯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安民警因公死亡后,国家发给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20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务工资、警衔津贴、警龄工资三项之和。国家对因公致残的残废人员的抚恤标准为:等级最高的特等残废,每年216元;等级最低的三等乙级残废,每年82元。目前我国并未像西方国家那样设立袭警罪,伤害、杀害公安民警的行为只能按照《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进行惩处。此外,目前法律对撕扯警服警号、推搡谩骂侮辱民警之类的“准袭警”行为如何处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民警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普遍感觉“棘手”。6、社会舆论宣传偏颇——有些媒体热衷于报道警察的负面新闻,对更多的警察正面新闻选择性失明。7、社会亚文化的误导8、公安体制和机制的弊病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基本方式是考核“执法指标”:考核期开始时下达各种“执法指标”,考核期结束后对各种“执法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执法指标”的完成情况与民警经济待遇、职务晋升挂钩,同时也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政绩”和社会治安情况的重要指标。9、过度关注警察形象10、民警个人原因英国在英国,根据相关警察法的规定,警察完全有权就某一罪行对任何人进行讯问。与此同时,《英国警察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不得作虚伪回答或提供导致警察发生错误的陈述,若发生了此类情况,被讯问者就会因为导致警察浪费警力而构成伪证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按英国1967年刑事法规定,一个正执行职务的警察若合理地认为有人故意妨碍他对另一个人实行合法的逮捕或拘留,他可对该人实施无证逮捕。英国的工作健康与安全立法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974年英国在以往立法的基础上制订和颁布了《工作健康与安全法》,它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然而这项立法并没有对警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