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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2006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各省、直辖市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素质教育,是新时期我国教育领域发生的一场深刻革命。美术教育作为美育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通知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与专业艺术水平,发奋工作,多出学术成果,在教学岗位上建功立业,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特决定举办2006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竞赛活动。本次活动委托少儿美术报社承办。一、组织委员会名单李绵璐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章瑞安国家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教育处处长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秘书长杨永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常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成员陈通顺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美术教育》杂志主编米海峰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侯令国家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副秘书长郝新明少儿美术报社总编辑二、竞赛项目l、美术作品: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绘画和手工、工艺与艺术设计、制作作品。2、书法作品:各种形式的软笔、硬笔书法作品及篆刻作品(篆刻作品只寄印蜕并附释文)。3、摄影作品:各种形式、题材与内容的摄影作品。4、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装饰、装裱与否不限。每位教师限交(寄)参赛作品一件(多寄只评审一件)。每件作品交通联、材料、评审等参赛费25元(参评作品要求退稿的,请在寄交时声明,退稿费自理)。三、参评范围中学、小学、幼儿园美术(书法)专职(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各类师范院校教师(详细参评细则及报名表由组委会寄到基层各参评单位)。四、评奖方式本次评选分设幼教专业组、幼教业余组(含幼儿园、托儿所、妇幼中心等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小学专业组、小学业余组(含特殊学校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中学专业组、中学业余组(含高中、职中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高师专业组、高师业余组(含各类大、中专师范院校专业、业余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社教专业组、社教业余组(含在各省、市、区、县群众艺术馆、文化宫、文化馆、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业余艺术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任职的美术书法摄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等)。五、艺术评审由中国教育学会美术专业委员会邀请国家著名美术家、美术教育家、书法家、摄影家及知名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艺术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评选。六、奖励办法本次学术活动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入选奖等奖项。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拟按参评作品总数的40%评出,优秀奖、入选奖获奖作品拟视参评作品整体水平设定限额。获奖作者由主办、承办单位颁发精美获奖荣誉证书(获奖者要求颁发奖杯者,有偿、自愿)。未获奖的参评作品(含参评费),本次活动结束后,由“组委会”挂号退回给参评作者。七、寄送参评稿截稿时间自2005年9月26日始,2006年1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八、评奖、颁奖时间2006年3月10日至30日组织评奖;2006年5月颁奖。九、寄送参评作品、参评费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2006年全国教师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竞赛组委会。(寄参评费时,请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教师XXX参评费”字样)邮政编码:050021联系电话:(0311)858095128582478585824578传真电话:(0311)85811914E-mail:HYPERLINK"mailto:shaoerms@sohu.com"shaoerms@sohu.com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