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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应纳消费税额=1200000×25%+60×2000×0.5+15000÷(1+17%)×25%1)自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格。例: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2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实际销售数量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1、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从价定率的,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