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条例.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5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XXX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条例.doc

XXX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条例.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XXX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条例第一条为确保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研究水平,指导、推动和评价中心的研究工作,根据《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的学术决策机构。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15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高校推荐,中心主任联席会议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设秘书一名,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安排,完成各项日常性工作。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二)审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三)对协同高校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四)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五)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6个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经主席或副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举行临时会议,以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临时事项。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做出决议可采取协商的方法,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实施。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只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形成的决议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学术委员会各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