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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四、学校代码:14021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历,学制三年。优美的校园环境----教学楼、实验楼、专家楼、图书馆、办公楼、宿舍楼等均为欧式风格的建筑,生态化的绿化景观,和谐宜人的教学、生活环境。便捷的交通----学院位于天津滨海开发区西区与津滨、京津塘高速公路及轻轨车站相邻,乘511路或515路公交车可通达天津市区或塘沽区。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内建有6800万平方米的实训车间,校外有十五个实习实训基地和一个国家级研究院、二个市级研究所,学生可作为"科研助手"参与科研实践。雄厚的师资力量----具有"双师型"、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一批教授和专家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鲜明的办学特色----构建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使"教、学、做"相结合,建立了输出与医药市场零距离的优质毕业生的培养机制。合理的专业设置----学院开设了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六大专业。宽广的就业渠道----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天津市区、开发区医药生产、商业企业均有长期的培养输送合作关系,为毕业生就业铺就了便捷顺畅的通道。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我校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我校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7年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