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私募发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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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私募发行初探(宿迁学院09级法学专业檀梅20090102115)摘要:私募发行在我国基础薄弱经验也相对较少,摘要证券发行在证券市场中拥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这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问题。通过对私募发行的分析,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来正视目前我国私募发行的状况,以便使我国现在的私募发行制度变得更为规范和完善。关键词:证券私募发行认定标准投资者关键词一引言由于我国采取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制度,而且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比较基础的阶段,尤其是私募发行更是身处襁褓之中,所以笔者认为就更应该重视这个处于起步阶段的证券发行方式。对于经济越来越繁荣的中国,人们的投资愿望、能力和需求将对中国的证券市场提出更大的挑战。私募发行近年来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私募发行市场已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大家不能忽视的是私募发行在我国存在时间比较晚,不管是从事证券行业的专业人士还是广大的民众都对其存在距离感,所以这就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实践来弥补我国的不足,以至于规范我国的私募发行制度使得我们不会在此问题上犹豫不前。二中国证券私募发行现状随着改革开放春风的吹拂,打开了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同时也打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了WTO后,中国的证券市场是越加繁荣,市场对资本的需求量大大增加,这就自然而然的刺激了拥有诸多优点发行优点的私募发行制度的产生。(一)司的集合信托计划。为了进一步的规范信托公司的集资信托业务,证监会于2004年12月发布了《银监会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问题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其推荐的对象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且发行所面临的对象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资金实力。另外发行的模糊和发行方式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二)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公司债券。中国证券会于2003年9月正式颁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定向发行的债券的转让应当。”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应当符合转让场所的业务规则。”该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级转售限制等规定体现了我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在制定私募规则时对促进筹资便利和对投资者保护的综合考虑。对中国今后的正式实行私募制度具有主要的借鉴意义。①(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中国人民小?证监会于2004年6月23日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次级债券可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虽然该办法使用了“私募”一词,但也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初级债券应由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出具核准证明。该办法还严格规定了商业银行私募发行次级债券所应符合的条件,同时规定,“次级债券私募发行时,发行人可以免于信用评级;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次级定期债券,经批准可以按照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转让方式进行转让”。②(四)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①《股票的私募发行:不应被放弃的发行方式》黄三超证券市场导报1999年9月号②《发展规范我国私募发行的分析》郭雳证券市场导报2003年8月号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下,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但是保险公司定向向募集次级债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的条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保险公司筹集次级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招募说明书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一切对募集对象有实质性的信息。但是,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相公开刊登。①不难看出,中国实践中存在的这些“准私募发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但是者毕竟是对私募制度的有益探索,其中的一些设计理念和具体操作会对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到很好的借鉴意义。随着上的《证券法》的修改,私募制度得以明确化,我国相关行业中的“准私募”行为得到了法律上的制度保障,这必将促进我国私募资本市场的逐步繁荣。美国、日本、三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私募发行的认定标准(一)美国私募发行的认定标准尽管私募发行在美国可以追溯到18世纪北美大陆殖民时期,但对私募发行的法律规②制却是在1933年才开始出现的。1982年的《D条例》(RegulationD)对私募证券发售的规定,1972年的《规则144》(Rule144)以及1990年的《144A规制》(Rule144A)对私募证券限制转售的规定。除此之外,作为普通法系的国家,美国法院的判例也与国会立法、SEC规章、各州立法一起共同构成美国证券私募制度。1、以“人数标准”为代表的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