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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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民法法律法规汇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那么1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1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2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干问题的解释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根本原那么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那么第一章根本原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方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二节监护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