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明教授答疑经济法全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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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明教授答疑经济法全本1、考生问:"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其含义是不同的.请问这有什么不同??吴教授答:这两的表达完全是不同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强调的是股东,而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强调的是表决权。2、考生问:咨询请问吴教授: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与《产品质量法》中的消费者有什么不同?2.消费者协会是上述哪个消费者的协会?3.购买商品住房的公民发现质量问题后,可否适用消法主张权利?.购买商品营业房的公民发现质量问题后,可否适用消法主张权利?4.依《产品质量法》第41条,在造成损害,生产者免责的情况下,谁承担赔偿责任?吴教授答:1、两者的范围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单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进行消费的自然人,而《产品质量法》上的消费者不单指对生活消费而消费的自然人,因为这里的产品不只是生活消费品,也包括生产消费品,所以这里的消费者还包括为生产消费需要而进行消费的民事主体,它不单指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4、很简单,谁也不承担赔偿责任。2、当然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协会,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消费者的协会。3、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涉及到商品房问题,就看购买商品房是为生活需要还是经营需要,如果确实为居住而购买那么当然适用消法的规定,所以消费者可以依其主张权利。3、考生问:我国的自然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国的自然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那些自然人不能成为股东?吴教授答:关于公司股东,对其资格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制,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它和股份公司不同,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即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很难分清的公司组织形式,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全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否则公司就无法开展经营。4、考生问: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包方是否对承包方因债务问题逃匿后对承包方的债务承担责任?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包方是否对承包方因债务问题逃匿后对承包方的债务承担责任?1986年我国制订的《农村承包若干意见》中确定发包方承担责任1999年的《农村承包若干意见》没有涉及农村集体制企业,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中也未做出具体规定,请问此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有无具体法律规定?祝工作顺利!吴教授答:如果逃匿的债务是企业的债务,由于发包方和承包方跟企业都有利益关系,因此按照一般法理原则发包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5、考生问:贾国宇一案中作为经营者的餐厅为何不承担责任吴老师:您好!服务业的经营者是不是只要提供服务时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既然他提供的是服务,是不是他也不是《产品质量法》的约束对象?《消》法规定经营者和生产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难道不包括服务业的经营者吗?还有一个问题,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合伙人共有,统一管理和使用。是不是出资的财产是按份共有,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谢谢!吴教授答:就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出资部分和收益部分二者构成的,不管是出资部分还是收益部分,只要是以所有权出资或取得的是所有权收益,那么都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不存在按份共有问题。贾国宇一案是个消费者权益纠纷案,在庭审时餐厅曾主张其提供的服务没有瑕疵,因此要求免除责任,这里只要餐厅取得的造成贾国宇伤害的卡式气罐是从正当途径获得的,那么这里的核心问题既是产品质量问题,所以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追究生产者和供货者的责任。当然这里并不免除服务者的连带责任,但是最终责任是谁有过错谁承担。6、考生问: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1991年起是否可以出租?某村组82年与他人签订土地入股协议办化工厂,按入股的土地股份领到分红款。90年后,国家银行紧缩银根。村组怕这个企业亏损背包袱,就胁迫企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原合作企业未依法解除、注销),企业在后来还按入股关系给了对方分红款项。但到了1993年村组又按土地租赁签订了协议。因企业已出现亏损没有利润,就没有给对方款项,又知道当初在村组的胁迫下,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现村组以土地租赁协议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向企业(名存实亡)主张权利。请问教授: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吴教授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可以作价入股,国务院后来发了一个文件,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出租的,那就看本案中的合同规定是作价入股还是出租?如果是出租那么合同应该无效,其一切责任按照无效合同处理。7、考生问:请教老师:经济法部分,不看书只看书法条是否足以应付考试了呢?从2000年试题卷三题来看,从法条中出题占了93分。书上出题只是7分。从这一点说,是否看法条就可以了呢?吴教授答:这是个复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