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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号:DHX20100200326招标人: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建设处招标代理公司:连云港宏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日期:2011年12月19日目录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一、资格预审须知1、工程概况招标人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建设处工程名称西双湖农业生态观光种植园项目二十八标段西双湖中堤西延伸段区域景观工程招标人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和平西路(原西双湖卫生院内)实施地点东海县西双湖东堤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结构层次面积约5.5万平方米招标内容地面铺装、悬挑木平台、景观小品、花架、坡道台阶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3、本工程标段划分:二十八标段。4、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其他情况:。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的合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壹级或园林绿化壹级及以上资质;(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2>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9)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10)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11)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12)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3)类似工程业绩:近两年内,拟派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有两个类似景观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详见预审文件尾页);6、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办法。7、按照九部委56号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投标人不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的代理服务机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