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一部分:政策立法概况随着IT技术和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发展,1994年以来,我国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互联网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立法工作也取得很大成效。粗略统计,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截至2012年10月,共出台近200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仅2011年一年,就出台了26部相关政策和规章(包括征求意见稿)。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电子商务政策立法出台的密集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建议》(2005年1月18日颁布):我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文件。《电子商务十一五规划》(2007年6月1日颁布):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思路;《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实施):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数字签名在网上交易、支付领域的应用进展缓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颁布)、《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颁布):内容的合法性,九不准;网站登记许可与备案制度;《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实施):安全港原则:使用范围: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自动接入和自动传输;《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其36条被称为网络专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知道”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1日颁布):网店实名制;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政策和立法特点第二部分:政策立法效果新问题层出不穷,治理效果不佳:地域性(管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产财权、虚拟财产、网站和平台的责任、不良信息治理、反病毒和木马、消费者保护、实名制推进、电子证据、网络黑恶势力……2009年全球IT公司市值排行发展电子商务是我国可能在新时代新背景下的中美之争中取胜的机会怎样抓住机会?政府应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难题:治理网络黑恶势力、政府信息和数据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打通、物流和宽带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是生态的一个主体,应摒弃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顺应规律,回归生态第三部分:政策立法建议法学家必须意识到,关于价值论问题的结论必然是暂时性的,并且必须根据新的发现和经验进行新的考虑。——埃德加.博登海默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经济体的体量总体判断是:我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期,正在向成型关键期迈进。需要政府、企业、产业共同合作,为未来10年的发展铺平道路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6万亿,网购交易额只有8000亿,电子商务服务业只有1000亿。处于早期高速发展阶段。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2010年社会零售商品总额占比:中国2.7%,美国12%左右。一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国际竞争的压力很大。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国家政策大力扶持阶段,采取规范和管理,需要特别慎重任何不当的政策或者法规出台,对电子商务和电子服务业的发展,均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998-2001“促进发展”VS“加强管理”一、网规是信息时代的规则重视行业自治,内生于互联网的网规能解决目前电子商务的绝大多数问题。把这些“问题”交给网规解决,不必担心网规会失效:这是由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即电子商务生态中网状的大规模协作方式具有良好的纠偏机制决定的。生态中,平台不是一家在治理,而是有大量的第三方、商盟、行业协会等起到自治作用。二、新思维,新立法认清向信息社会过渡的大历史环境首先是制订电子商务的立法框架,解决立哪几部法的问题其次是立电子商务促进法,以电子商务的经济社会正影响为立法基础第三是解除对电子商务发展有约束和制约的现有的法律法规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