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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第1章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经过1.1设立安全评价的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落实“三同时”制度,根据该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工艺、储存的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下列目的:(1)为该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提供技术根据,以利于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2)为该改扩建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的安全管理实现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提供技术条件。(3)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1.2评价对象、范围及内容1.2.1评价对象本次设立安全评价的对象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和林格尔县厂圪洞加油站。1.2.2评价范围本次设立安全评价范围是:该改扩建项目的外部安全条件、站址、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主要装置(设备)设施、主要建(构)筑物、给排水、供配电、通讯、防雷、防静电、采暖、通风、消防设施、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1.2.3评价内容工程选址、工艺过程、工艺设备、工艺操作条件及装置的平面布置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及评价,同时对装置的安全措施进行相应的评价。1.3评价依据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被评价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本次评价依据详见附件F4。1.4评价程序安全评价一般分为两大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和安全评价阶段。1.4.1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1)根据改扩建项目的情况,评价公司和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合同),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2)评价公司组建项目评价组;(3)在研究被评价对象情况后,收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改扩建项目的基础资料);(4)对同类工程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资料及事故案例。(5)编写评价大纲1.4.2安全评价阶段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安全评价阶段的工作程序为:(1)辨识与分析项目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2)划分评价单元;(3)选择评价方法;(4)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5)分析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7)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8)作出评价结论;(9)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整个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前期准备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选择评价方法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图1-1评价工作程序框图第2章改扩建项目概况2.1建设单位概况2.1.1建设单位名称、地点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50114000032023营业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政府党政机关办公楼155室负责人:宋国亮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6日2.1.2建设单位简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汽油(易燃液体)、柴油、煤油的批发;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润滑油、石蜡、其他石油化工产品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等。2.2改扩建项目概况2.2.1改扩建情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收购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209国道新旧路交叉口处的一座加油站并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和林格尔县厂圪洞加油站。原加油站加油场地不符合规范要求,设备、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已不能满足加油车辆的需求,收购后需拆除重建。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是:(1)原有站内建构筑均拆除,在原加油站站址的基础上进行总平面布置。(2)拆除原储油罐,新建30m3的储储罐5个(汽油储罐2个、柴油储罐3个)。改建后为二级站。(3)将原有罩棚、加油机拆除,新建一座罩棚,4台双泵双枪加油机(批复为6台加油机,勘察现场之后,因场地问题定为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