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标准学习教案.ppt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1.3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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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起夫妇二人涉嫌抢劫案。警方的调查(diàochá)表明,有证据证明实施犯罪的夫妇二人共有六大特征。为此,公诉方征得初审法官许可,传唤了一位统计学家出庭作证。他作证说,据推算,这六大特征在一对夫妇中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只有万分之一;而被告人夫妇同时具备这六大特征。故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但这一判决被上诉法官撤消,理由是“程序不当”,因为对这六大特征中每一特征单独出现的可能性的推算出现的可能性的推算缺乏基础,而且没有根据认为他们是相互独立的,相反倒有充分根据说明他们不是独立的。此案表明,美国的证明标准是一种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法律事实,但人类目前试图用数学方法来对证明标准进行量化,还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第一节证明(zhèngmíng)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shìshí),谁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shìshí),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从逻辑上说,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证明标准是证明责任的方向和准绳,证明责任因证明标准而具体化和具有可操作性。证明标准与证明目的证明目的是确立(quèlì)证明标准的基础或依据;证明标准是证明目的的具体化。证明目的是贯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是证明主体始终要追求的目标;证明标准则主要是司法人员作出批捕、起诉、判决等决定时要考虑的问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明的目的是贯穿始终,不发生变化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则可以有所区别。在各种案件中,证明的目的都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在不同种类的案件中,证明的标准则可以有所不同。无论判决的结果性质如何,证明目的都应该是不变的,但是证明标准则可以有所不同。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就司法证明活动而言,是指确实在客观世界中发生的案件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是由法律规定所调整或认可的,可以引起一定(yīdìng)法律后果的事实。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指由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是经过人的主观活动明确或确认的案件事实。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回答的是“什么是司法(sīfǎ)证明中的事实”的问题;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回答的是“司法(sīfǎ)证明中的认识怎样才为真实”的问题客观真实:司法(sīfǎ)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完全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即符合客观标准的真实。法律真实:司法(sīfǎ)活动中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符合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真实,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是在具体案件中达到法律标准的真实。第二节国外的证明(zhèngmíng)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公诉方必须在法庭上运用证据排除合理(hélǐ)怀疑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罪行。只要公诉方的证明没有达到排除合理(hélǐ)怀疑的程度或者说裁判者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还存在合理(hélǐ)的怀疑,就应该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或解释,就应该判被告人无罪。美国(měiɡuó)学者威格莫尔考证,英国最早在判例法上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是在18世纪的初期,但那时仅适用于死刑案件,而对其他刑事案件并未作如此要求。直到1798年在苏格兰首府都柏林审判的叛乱案中,“排除合理怀疑”始作为一个固定的名词,一直沿用至今。制定法、法官和学者们有一个共识:无论如何解释,这都是一个很高的证明标准,但是并非要求排除一切怀疑,而是要求排除有理由、确有根据的怀疑,不是无中生有、主观臆测的猜测。律师们常常用一个例子来解释“合理怀疑”可能出于无以名状的感知,就如可能处于理性的思考一般:有个猎人看到远远的地方有个像是鹿的东西,他瞄准那个东西,突然心头感到一阵(yīzhèn)不适。他不知道为什么,所以犹豫了一下,仿佛有声音告诉他不可以扣动扳机。当他决定扣动扳机的时候,远端的东西晃了一下,猎人才看清楚那原来是个小女孩。由于检察官在杰克逊“恋童”案中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杰克逊的罪行,陪审团宣告杰克逊无罪。2、优势(yōushì)证据3、明晰(míngxī)可信美国各地法院对这一标准的用语也不尽相同。比如(bǐr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那个确立特殊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判决中所用的术语即“清楚的、明确的和令人信服的标准”。无论何种用语,都是要求事实裁判者内心中必须相信争诉事实大有可能,即具有一种高度的可能性。二、大陆法系的证明(zhèngmíng)标准1808年法国的《重罪审理法典》影响(yǐngxiǎng)了德国、日本、苏联以及现在的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对证据的调查结果,由法庭根据它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官自由判断;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