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考点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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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题型判断题二、分值占比20分三、考点红色部分为出错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二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二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二十七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