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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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院行教[2007]27号签发人:宋农村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徐州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为国家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重要基地。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是学校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切实做好我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与建设原则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应根据江苏省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学校的实际,以“突出重点,分层建设,培育特色,形成优势”为指导思想,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建设方向明确、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作为学校的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目标总体目标:1、第一阶段目标:经过2年左右的培育建设,学科的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达到校重点建设学科要求、省重点建设学科申报要求,1-2个学科达到省重点建设学科要求。2、第二阶段目标:经过4年左右建设,达到学校重点学科要求、省重点建设学科要求,1-2个学科达到省重点学科要求、具备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条件,较好地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具体目标:1、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能够承担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学科团队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职称、知识、年龄结构合理。2、形成2-3个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承担一定数量的部省级项目或其它对学校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的科技研发项目,获得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3、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编写出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较高。4、学科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能基本满足培养研究生需要。5、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情况良好。三、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条件1、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和硕士的学科、专业目录》所确定的二级学科范围申报(未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原则上具有相应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2、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条件:(1)学科方向明确。通过充分论证、调查分析、学术交流等途径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与趋势,瞄准地方需求,凝练确定2-3个研究方向,有助于形成自己的学科特色和优势。(2)学科团队结构合理。形成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和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组成学科团队;每个研究方向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办事公正,有明晰的科研思路,学术思想活跃,并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科带头人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近期可望评聘教授职务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3)学科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承担纵向科研项目或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研发项目;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较高。(4)学科有一定特色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有合理的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5)对于能够体现我校特色和优势、符合江苏省和徐州市重点发展领域、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边缘学科、新兴学科也可作为申报对象。四、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及评定采取学科所在单位申报、科研处审核、学科答辩、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遴选。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量化、操作性强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客观的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建设近期可望申报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核准下达后,一般不得变更,如有变动,学科建设点须提出申请,经学科所在院(系)批准后报请学校同意。五、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与管理1、学校对重点建设学科实行校、院(系)、学科带头人三级管理。2、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科研处为学校重点学科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日常管理。3、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采取任期责任制。每个重点建设学科应确定1名学科带头人和2-3名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实行个人申报和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