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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word委托设计咨询合同合同编号:A11-28项目名称:内丘项目(方案设计)委托人(甲方):邢台市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北京久筑基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1年09月邢台市城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久筑基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内丘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设计咨询、设计方案等专业化服务之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该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内丘项目(方案设计)1.2项目地点:邢台市内丘县1.3性质及规模:住宅小区及其配套,约34万平米1.4用地面积:约14.3公顷第二条乙方提供设计咨询、方案设计服务的内容2.1设计服务内容:2.1.1总平面规划、竖向及区内综合管网设计。2.1.2建筑室外环境概念设计(成果将为后阶段园林环境公司提供效果控制和指导)。2.1.3所有住宅、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的平、立、剖面图。2.1.4该项目的鸟瞰图、人视点效果图若干。2.1.5所有户型彩页及销售所需户型图。2.2各阶段设计成果:2.2.1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总平面图,交通、景观、产品、日照等分析图,主要产品户型图,概念效果图(数量以完整表达设计概念为准)。2.2.2方案设计和调整深化阶段: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总平面图,主要单体平、立、剖面图,效果图(数量以完整表达设计概念为准)。2.2.3方案申报阶段:向规划局提供所需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日照分析图,主要单体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2.2.4报规划工程许可证阶段:向规划局提供所需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竖向图,所有单体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2.2.5建筑室外环境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室外环境总平面图。第三条乙方设计工作进度3.1概念方案调整深化阶段:概念方案每次调整深化时间为个工作日,最终截止日期双方另行商定。3.2方案申报阶段:设计时间为个工作日,最终截止日期双方另行商定。3.3报规划工程许可证阶段:设计时间为个工作日,最终截止日期双方另行商定。3.4建筑室外环境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时间为个工作日,最终截止日期双方另行商定。第四条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4.1.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170万元。4.1.2前述合同单价为5元/平米(建筑面积),总设计费以规划局最总审批通过的总建筑面积为准。4.1.3前述合同价款不包括建筑模型制作费用,如需模型制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2合同价款支付的期限4.2.1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合计17万元作为定金;4.2.2报规划方案图纸交甲方7日内,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合计51万元。4.2.3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交甲方7日内,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合计68万元。(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申报,则本次付费按每期所占面积比例分批支付)4.2.4建筑室外环境方案交甲方7日内,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合计17万元。4.2.5甲方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合计17万元。4.3合同价款支付的方式4.3.1合同价款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4.3.2尾款付清后,定金抵作咨询费。第五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6.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6.1.1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设计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6.1.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作为乙方开始设计工作的依据:(1)该项目政府批准文件(2)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3)红线钉桩及地形坐标图纸(包括电子文件)1:2000;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正确性负责;6.1.3为确保本项目设计风格的完整性、一致性,在不超过甲方认可的成本并可实施的情况下,针对乙方提出的建筑形式、材料、颜色及细部构思等建议,甲方在无损房地产经营商品利益的前提下应给与充分的尊重;6.1.4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各设计阶段报审工作及相关的报审登记手续,乙方给予积极配合;6.1.5尊重和维护乙方的设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6.1.6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6.2.1保证设计工作及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符合本合同、政府批准文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