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减免税的检查方法.docx
上传人:13****8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X 页数:115 大小:124KB 金币: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企业增值税减免税的检查方法.docx

企业增值税减免税的检查方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0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115页第PAGE\*MERGEFORMAT11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15页第三章增值税检查方法本章次要从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范围、进销项税额、抵扣凭证、减免税等六个方面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和常见涉税问题及其次要检查方法。第一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一、政策根据(一)普通规定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补缀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2.普通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二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国税发[1994]59号文)。3.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二)特殊规定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国税发[1994]186号文)。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属于普通纳税人(国税发[1994]59号文)。但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普通纳税人条件可以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国税发[1994]122号文)。3.从1994年6月1日起,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符合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标准的可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国税发[1994]186号文)。4.从1998年7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个体经营者,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概不得认定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均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国税发[1998]104号文)。二、常见涉税问题及次要检查方法(一)普通纳税人认定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符合普通纳税人条件但不办理普通纳税人认定手续。2.次要检查方法审查会计报表、资金流动凭据和现金流量计算、货物购进凭据、销售日记账,通过单位能耗(比如材料消耗、水电消耗、工资消耗)测算,核实纳税人的年实际应税销售额,检查是否符合普通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为普通纳税人。(二)租赁或承包经营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税务手续,以出租人或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逃避纳税义务。(2)承租承包超市、商场的柜台和经营场地,以超市、商场的名义进行经营,逃避纳税义务。2.次要检查方法(1)根据其提供的纳税人名称进行调查质证,审核出租人、发包人与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承包、承租合同或协议,核实实际经营人,审查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是否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确认其是否存在押避行纳税义务的行为。(2)检查出租人、发包人财务账簿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账户,审核是否有承包费和租金收入,是否将“承租或承包”部分的收入纳入出租人、发包人财务核算,确定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例3-1-1】某公司于2005年1月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主营小五金配件、橡胶制品的销售,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06年1月起,该公司将其店面出包给刘某经营,经营项目仍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并签订了出(承)包协议,协议商定,公司将店面承包给刘某经营,并提供营业执照,刘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债务债务和税收由刘某本人负责,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不纳入该公司统一核算和管理)。刘某既没有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也未进行申报纳税。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从“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发现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