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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的例数日趋增多。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医疗纠纷(Medicaldispute,ormedicalTangle)(一)医病关系的定义-1(一)医病关系的定义-2(二)医患关系的内容患者知情权不容忽视李某则提出,其本人及子女都系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在手术前,其就手术费用问题曾咨询过其主治医师,在得到主治医师亲口承诺手术治疗费用最多只需4.5万元的前提下,才决定实施手术治疗。并且,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在没有征求李某任何意见的情况下,给李某用于心脏搭桥手术的支架直接使用了进口支架(国产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其行为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造成了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扬。因此,李某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在为被告李某做心脏搭桥手术时,使用进口支架已征求李某的意见的证据。患者李某也未能提供其主治医师曾作过口头承诺的证据。判决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患者对此事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原告在未征求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使用进口支架,对被告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医疗费用1.8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法庭支持谁?患方的义务1、配合医生诊疗的义务2、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3、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医院制订的与患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医疗纠纷特征医疗纠纷性质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解决医疗纠纷单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吗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理:民事协商;行政调解处理;司法调解或判决。(四)医疗纠纷的分类案例說明(五)医疗纠纷的原因2、病人方面的原因:3.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社会结构改变案例非法行医概念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发生在医疗活动中3、行为的违法性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5、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构成要件案例: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致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五、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如果要进行司法鉴定,应委托哪个鉴定机构呢?(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鉴定的提起2.鉴定的受理和收费3.专家鉴定组的组成4.医学会调查取证5.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6.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7.鉴定结论的审核(五)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2.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医疗事故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作废二、医疗事故的分级**二、医疗事故的分级(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二、医疗事故的分级(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