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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渔业增殖站设置背景1为规范增殖站设置,我省出台了《渔业增殖站设置要求》(DB37/T1789-2011)地方标准。增殖放流任务由渔业增殖站承担;考核:对增殖站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增殖站资格。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增殖站在增殖放流过程中被证实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且造成虚假事实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增殖站未自行培育全部购买苗种放流的;增殖站向外转包年度放流计划的;增殖站未经批准未实施放流计划的。任务承担:省放流苗种价格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本省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确定价格的原则:略高于前三年苗种市场平均价格。四、打造增殖站升级版—渔业增殖示范站(二)带动新发展增殖放流技术创新增殖放流项目示范引导规范社会放生引导规范社会放生增殖放流技术创新1六、示范站管理多年来,山东省增殖放流规模、规范化管理、增殖技术及增殖效果等均处全国首位,受到了广大渔民群众、专家学者和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2006年,包括增殖放流在内的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被省政府确定为“为农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2011年,省海洋与渔业厅被评为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先进单位。2014年,省政府启动实施了“海上粮仓”建设发展战略,将增殖放流作为做大渔业增殖业和建设海洋牧场工程的重要内容,进行周密部署和科学安排,确保增殖放流进一步做大做强。目前,山东省已将包括增殖放流在内的《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争取尽快出台,条例拟明确渔业增殖站的法律地位。这将是我国第一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省级人大条例。增殖放流必将为山东的“海上粮仓”建设、海洋强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