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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静安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为落实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及《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的规定,落实《2011年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沪卫监督〔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稽查日(每月双周四)稽查工作、做好对公共场所许可项目、行政处罚案件等的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区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成立区卫生局卫生监督稽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费落实等保障工作,确保稽查工作顺利开展。三、工作内容1、加强稽查员培训。组织开展稽查员培训,提高稽查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2、组织开展内部稽查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辖区内稽查员做好稽查日(每月双周四)稽查工作,开展公共场所许可项目(重点围绕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许可项目)、行政处罚(重点围绕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2011年投诉举报案件以及监督员行为风纪的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发出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及时做好稽查工作分析、汇总和信息反馈,不断规范卫生执法行为。按要求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工作调研。3、积极配合市稽查大队做好外部稽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案卷等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为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沟通,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4、按要求派出稽查员参加外部稽查工作。积极参与市稽查大队组织的稽查活动,认真落实各项稽查工作任务,如实汇总上拨稽查情况。三、工作安排(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1日-3月20日)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2011年稽查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11月30日)1、按照规定每月双周四组织开展内部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员应认真做好记录,于每次稽查后5日内反馈稽查结果,做好复查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按时参加市稽查大队相关稽查小组组织实施的外部稽查,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三)总结阶段(12月):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围绕2011年开展内部稽查工作具体内容、检查情况、目标达标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等形成书面总结,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形式于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和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