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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4年9月2号发文批复,批准设立喀什综合保税区。喀什综合保税区成为新疆第二个、南疆首个综合保税区。一、出口退税政策二、增值税优惠政策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喀什综合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基本介绍出口退税基本职能退税条件(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生产企业的退税特殊条件出口退税申请退税范围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出口退税办理程序出口退税办理程序关于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关于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关于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关于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保税区其他税收政策保税区其他税收政策喀什经济开发区(含保税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新疆困难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喀什经济开发区企业基本情况保税区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