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九讲.ppt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10.1M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商法第九讲.ppt

商法第九讲.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3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三章商行为本讲的重点、难点第四节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在法律规范的性质上,不论民商分立主义还是民商合一主义,对于商行为的法律控制,有许多相通之处。商法虽属民法特别法,但为了保证交易迅速方便,促进交易和保护交易安全,商法对商行为的控制采取法律严格主义,这是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在基本承袭民法对民事行为的控制方式前提下所具有的特点。这种控制从总体上讲采取了两种控制方式:强行法的法律控制推定法的法律控制强行法,指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不依当事人的意志。强行法对商行为的控制,是对商行为作出效力性规定,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种方式。直接控制——是指民商法直接规定商行为的有效性标准,对商行为作出效力性评价。法律规定了商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间接控制——对超出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所限定范围的商行为,作出无效评价。这种限制的内容,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保护,其作用在于补充直接控制的不足。二、推定法的控制第五节对具体商行为的法律控制一、对垄断及限制性贸易行为的法律控制二、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控制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是市场主体实施的行为;2)是侵害同业其他商主体利益的行为3)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是主观上的恶意与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结合的违法行为。3.各国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情况1889年加拿大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竞争法《预防和禁止贸易合并法》1892年美国制定了《维护贸易与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危害法案》(谢尔曼法)1923年德国制定了反垄断法《卡特尔条例》1993年中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领域,1980年12月35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控制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的多边协定》4.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假名冒牌行为是指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名称或其商品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包括:第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第二,擅自使用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购买或销售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也可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帐。(3)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行为表现):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6)降价排挤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7)搭售行为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8)不正当奖售行为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一种促销手段,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不仅会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公序良俗。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9)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诋毁他人商誉,将会削弱竞争对手对顾客的吸引力,从而争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该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竞争规则,因而,是不正当的、违法行为。(10)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