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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1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贯彻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发[2005]37号),实施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事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第一条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第二条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目标通过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第三条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使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以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为依据,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的需要。岗位设置以学科、学科研究方向为主要依据,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博士(硕士)点学科、重要骨干或特色学科专业、创新团队、市级社科研究基地等方面倾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见附件一。第五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水平条件并重,必须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逐步提高用人质量和水平,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见附件二)的规定,对应聘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社会服务、履行现职情况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六条本办法中教师系指学校专任教师、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第二章教师职务聘任组织第七条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校长任主任。聘委会委员由主任提名,校长办公会审批,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部分院系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教授代表共21-25人组成,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聘委会向校长办公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三、根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和考核组的推荐意见,对高级职务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四、指导、监督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的工作及院系年度考核工作;五、审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六、研究决定与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其他工作。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为校聘委会办事机构,设在校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第八条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考核组由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教代会负责人等组成,人数7名,校党委书记任组长。考核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院系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成立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校聘委会研究确定,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对学科评议组成员做部分调整。学科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答辩,对其学术成果、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等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作为学校聘委会决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学校各院系成立教师职务聘任考核组(以下简称院系聘任考核组),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教授代表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非本院系专家担任成员,人数不少于5名。一般情况下院长(系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务会提名,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院系聘任考核组成员做部分调整。院系聘任考核组向院系务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