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国家应对房价上涨的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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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应对房价上涨的措施那么面对房地产价格的持非正常续攀升,国家应该如何应对呢?总所周知,中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也就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经济体制。显而易见,这就包含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客观规律与意识的能动作用两部分,也即通过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两部分共同应对房价上涨。首先从客观规律方面来说市场调节就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是根据价格信号反应供求缺口从而指导企业生产。这其中,简单的说价格,供求与利润构成了紧密联系的三角体。拿房价问题来说,当市场上楼盘需求量大于供应时,商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必将提升价格并加大开发新楼盘的力度,而当价格远超出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是这将反过来制约他们的消费欲望也即影响到供求关系使供求达到新的平衡甚至于造成供过于求的局面,这样大量的楼房会出现滞销的情况而生产方为了尽快回收资本,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优势,减少损失或者各种其他原因会开始降低售价。从而他们得到的利益也随之降低。这其实就反应了市场经济的一个内在缺陷,就是其调节具有局限性,正应为其调节能力,它忽略了长期利益与总体利益,因而它对经济总量无力调节,所以面对这次全国性的房价上涨问题,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显得尤其软弱无力,所以更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首先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应对房价上涨的一系列政策。2003年(1)限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发放信贷资金,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四证齐全”时才能发放贷款。(2)限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贷款,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的评估值的70%,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限制房地产需求消费,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贷款,并提高第二套住房和商业用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规定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能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年等。2005年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了市场化调整,将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回归到相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不再实行之前优惠利率,而是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2006年(1)上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2)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3)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2010年一.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通过这一系列实践不难看出宏观调控有效的遏制了房价的增长速度。同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所以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典型的事后调节,宏观调控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如果通过科学的预测和有效的手段对经济发展进行适当的干预,这样就的平抑过高的房价。所以这次我国政府机关积极地利用宏观调控的有心之手,凭借其强大的政治与经济力量,防止出现经济混乱。同时国家严厉打击了在这次事件中哄抬房价的投机分子可以看出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政权是人民到家做主的政权,是保护人民的政权,履行了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意经济稳定的不法分子的职能。综上,正因为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结合才使得房价上升速度迅速减缓,由此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便得以体现:要平抑房价首先就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不能一味蛮干采取大量的强制措施,因为这样这能适得其反,只有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政府才能进一步利用客观规律从而更有效更大胆地进行改造。